泸州公安“百日平安会战”
第163期
“春雷行动”专刊
泸州公安“百日平安会战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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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春雷行动”专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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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交警现场展开“查处”
以下是视频截图
重点看交警介绍
相关法律法规
关键词:车顶悬挂玩偶的交通违法行为
关键词:警告并责令拆除恢复原状
关键词:“属于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”
将依法处以罚款200元 记2分的处罚
以下图片为粉丝提供
泸州本地部分车主安装情况↓↓↓
相关法律法规
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:
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、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;
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九十条,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,处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。
可能带来的危害
1、行驶过程中,可能掉落并对后面行驶的车辆、周围的行人带来安全隐患;
2、各生产厂家材质不一,有含金属材质的,可能对车辆、行人带来更大伤害;
有没得危险
会不会“有问题”
这个视频讲的很清楚↓↓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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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好视频
@泸州车主
看到此消息后
立即拆除爱车上的“娃娃”
为了你行车安全
为了大家的安全
泸州交警
将严格依照法律相关条款
进行查处
收到请回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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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核:谷 川
部分信息: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、网络等
本期策划:泸州公安新媒体工作室
投稿邮箱:2445831568@qq.com